【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目前中央政府發放的育兒相關津貼共有兩種,不過有許多民眾卻不清楚兩者的差別。
勞保局表示,育兒津貼分為勞保局以及內政部兩種,民眾需依不同條件向不同單位請領。
由於少子化時代來臨,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開辦多項育兒相關津貼。而在中央政府部分,
分成勞保局辦理的「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內政部的「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內政部的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補助對象,為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或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且育有2足歲以下兒童的家庭,
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而沒有就業者。
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補助標準為低收入戶家庭每名兒童每月補助5千元(含現行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費)。
中低收入戶家庭每名兒童每月補助4千元,而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的家庭,
每名兒童每月可以補助2,500元。補助計畫從民國101年1月1日開始至104年12月31日。
勞保局辦理的是「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性質屬於社會保險,必須是參加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
且要符合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等資格者,才可以請領。勞保局表示,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只要是受僱事業單位勞工,
參加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子女在3歲前,並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向雇主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不論是男性或女性勞工朋友都可以向勞保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這項津貼的給付標準,是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計算,
按月於期末發給,每一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應分別請領,但期間不得重疊。
勞保局特別提醒民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內政部辦理的托育費用補助及育兒津貼的性質不同,
並不是只要家裡有未滿3歲幼兒的勞工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必須要向雇主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請假手續,且有實際在家照顧幼兒的勞工,才能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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