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修法 
生育給付提高為三個月妊娠
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納入給付
勞保強制加保 年齡上限65


2008-03-20 / 經濟日報 / A15 / 企業要聞】
行政院昨(19)日通過修改勞工保險條例,除將強制加保年齡上限從現行60歲提高為65歲,
勞工生育給付也由現行的一個月提高為三個月,並將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納入給付保障範圍,預計有13萬人受惠。
依現行法律規定,女性勞工生育可申請一個月勞保薪資的生育給付,
女性勞工可請八周產假,若是受雇半年以上的勞工,產假期間薪資可照領,
由雇主全額負擔勞工薪資。 

勞委會表示,為避免雇主藉故解聘懷孕勞工、保障女性員工,勞委會參考經續會
「產假薪資納入勞保生育給付」的建議,修改勞保條例,將勞保生育給付從一個月提高到三個月,
其中包含一個月「生育津貼」與兩個月「生育薪資補助費」,把原本由雇主全額負擔的部分改為抵沖制,
也就是先由勞保支付月投保薪資兩個月的金額,雇主只要負擔差額即可。
舉例來說,如果女性勞工月薪5萬元,月投保薪資是4.39萬元,原本生產時雇主應負擔兩個月的薪資10萬元,
但未來勞保可負擔8.78萬元,差額1.22萬元部份由雇主負擔。 

對於無固定雇主的勞工而言,過去生育只能領到一個月勞保生育給付,未來則可以領到三個月的投保薪資。
勞委會估計參加勞保的女性產業工人、不適用勞基法的受雇員工、職業工人等女性勞工,約有13萬人受惠。
此外,現行制度對於流產者並沒有提供給付,勞委會此次則將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納入給付保障範圍,
給予生育薪資補助費一個月。 

此次通過的勞保條例還包括,將強制加保年齡上限從現行60 歲提高為65歲、
勞保給付有關職災事故、傷病、生育、死亡、老年等給付的請求權時效自兩年延長為五年,
傷病給付從不能工作的第四天給付提前到第三天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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